DG视讯潮州各区县宅基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层高、翻建扩建标准

编辑:小编 日期:2025-08-02 18:53 / 人气:

  阿宇根据《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潮州市城乡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及地方规定,汇总了潮州市各区县(湘桥区、潮安区、饶平县、枫溪区)农村宅基地相关标准如下:

  建筑层数:自建住宅≤4层(不含天面梯间),集中建设≤54m(约18层)。

  建筑高度:自建住宅≤15m(含夹层、车库),坡屋顶算至檐口,平屋顶算至女儿墙。

  楼间距:主朝向≥4m,次朝向≥2m;巷道宽度>4m时,外挑阳台≤1m且距巷道中线m。

  不同点:潮州市额外细化建筑规划要求,如层数、高度、楼间距、风貌管控等,省级未明确此类细节。

  1987-2019年建成的住宅,合规面积≤80㎡,超80㎡部分仅造册不登记;超150㎡则全部不登记。

  (DG视讯·(中国区)官方网站古巷、枫溪、凤塘、浮洋、金石、沙溪、彩塘、庵埠、龙湖、东凤、江东等镇)

  《潮安区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意见》(安农〔2020〕79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区宅基地面积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DG视讯·(中国区)官方网站知》

  宅基地面积:未明确宅基地面积标准,沿用省级标准(80/120/150㎡)

  历史遗留问题分阶段处理:1987年前按实际基底登记;1987-2019年≤150㎡;2018年后新建住宅≤4层、高度≤14米。

  现撤销枫溪区恢复枫溪镇,归潮安区管辖,按《潮州DG视讯·(中国区)官方网站市城乡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同市级标准),原枫溪区为市区规划、城镇化水平高等历史原因,枫溪镇暂定确权登记标准面积上限80平方米(含80平方米)。

  潮安区、饶平县因地理和历史原因细化区域划分,湘桥区、枫溪镇侧重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扩建:原则上不得突破总宅基地面积标准,需经审批并符合楼间距、退让道路等规划要求。

  处罚措施:未批先建、违建超占等行为由镇政府动态巡查查处,可能面临拆除、罚款等。

  《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2022)第四十二条《广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六条《广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送审稿)》(草案/征求意见稿)《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3号)《岭南新风貌.广东省农房设计方案图集》

  《关于印发潮州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潮农〔2020〕89号)《潮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潮府规〔2023〕2 号《关于印发潮州市“一户一宅”认定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潮农函〔2024〕53号)《潮州市城乡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2021

  阿宇注:以上标准可能存在动态调整,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当地最新文件和实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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