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DG视讯效办成农村建房一件事工作方案

编辑:小编 日期:2025-08-08 19:59 / 人气:

  湖南省高效办成农村建房“一件事”工作方案(试行)已公布,依托省“一网通办”系统和“湘易办”超级服务端,开设农村建房“一件事”专区,全面实现农村建房“一件事”网上办、掌上办,线上线下有效协同。公告详情请见正文。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湘政办函〔2024〕16号)等文件要求和省领导批示指示,为加快推进湖南省高效办成农村建房“一件事”全省应用,特制定本方案。

  依托省“一网通办”系统和“湘易办”超级服务端,开设农村建房“一件事”专区,全面实现农村建房“一件事”网上办、掌上办,线上线下有效协同。依托湖南省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农房平台”)和省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管理平台,进一步开发完善高效办成农村建房“一件事”受理系统和客户端,按照统一的技术要求接入省“一网通办”系统及“湘易办”超级服务端,按统一风格完成“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改造,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高效办成农村建房“一件事”改革。各市州5月底前实现高效办成农村建房“一件事”测试办通,6月底前实现正式应用。

  高效办成农村建房“一件事”的申请人,须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房申请符合“一户一宅”基本要求,符合《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线上,省“一网通办”系统和“湘易办”超级服务端“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开设农村建房主题场景应用,提供农村建房“一件事”联审联办服务,实现全流程网上传输、共享相关信息。

  1.村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线上(电话、短信、微信等)或线下等方式,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建房申请,提交《村民建房申请及承诺书》。

  2.小组讨论公示。村民小组收到《村民建房申请及承诺书》2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征求相邻权利人意见。讨论通过后形成会议记录,并对结果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及公示情况等材料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审查。

  3.村级审核上报。村级组织审查通过后,指导农户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指导农户选用农村住房设计方案(设计图)或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方案(设计图),整理相关资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4.一站式受理。申请人按要求备齐村民建房审批所需资料(含《村民建房申请及承诺书》《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户主身份证、家庭户口簿等),采取代办或自送的方式,由乡镇农村建房窗口受理,领取受理回执;或线上通过省“一网通办”系统或“湘易办”超级服务端办理,填写申请建房信息、上传必要的附件材料,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供的标准设计图集、乡村建设工匠库中选择设计图、乡村建设DG视讯·(中国区)官方网站工匠,提交申请后由乡镇在省“一网通办”系统进行受理(受理通过后系统自动向农房平台推送)。

  5.选址踏勘(一到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村民建房申请和相关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选址现场踏勘审查,同时对申请的有关资料和内容进行审批。乡镇承担农业农村(经管)事务的机构审查资料、资格、程序、用地面积等;乡镇承担自然资源事务的机构审查用地规划、用途管制要求等;乡镇承担农村住房设计、施工监督管理服务事务的机构负责审查设计方案(设计图)相关情况,指导乡村建设工匠选择等;涉及林业、交通、水利等相关内容的事项由乡镇承担相关事务的机构和单位依据各自职责进行审查。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通过省农房平台将材料提交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省建设用地审批系统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农用地转用等手续;涉及占用林地、影响水域河流和道路交通等特殊场景的,通过省“一网通办”系统将材料提交给县级林业、水利及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审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涉及现场勘查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农用地转用手续、特殊场景办理时间不计入高效办成农村建房“一件事”总时间)。

  6.联合会审。现场勘查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联合审查会议。各有关机构、单位提出审查意见和审批建议,会审通过后,由乡镇人民政府颁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通过省“一网通办”电子证照系统同步核发一证一书电子版,并报县级部门备案,电子证照同步汇聚至大数据枢纽。会审未通过,出具告知书(限额以下高效办成农村建房“一件事”流程至此结束)。限额以上村民建房,应告知村民按限额以上农村建房流程要求,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后,按规定办理施工图审查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手续(限额以上高效办成农村建房“一件事”流程至此结束)。

  通知原文:关于印发《湖南省高效办成农村建房 “一件事”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依法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并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公民,是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农村宅基地的所在地的。

  2016年2月3日后户口由农村迁往城镇的,可申请迁回原地了。7种情形可迁户口回村,具体情况请见正文。

  申请人可通过线上(电话、短信、微信等)或线下等方式,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建房申请,提交《村民建房申请及承诺书》。

  高效办成农村建房“一件事”的申请人,须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房申请符合“一户一宅”基本要求,符合《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依托省“一网通办”系统和“湘易办”超级服务端,开设农村建房“一件事”专区,全面实现农村建房“一件事”网上办、掌上办,线上线下有效协同。农村村民建房申请材料请见正文。

  申请人可通过线上(电话、短信、微信等)或线下等方式,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建房申请,提交《村民建房申请及承诺书》。具体流程请见正文。

  长沙商转公积金贷款使用他套房作抵押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时,不要求他套房必须是本人名下的住房,但不可以用农村自建房房产证做抵押。

  通过市级村镇建设专项资金对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非轻钢)、木结构农村住房建设给予适当奖补,减轻农民负担。

  不能,自建房建造前需要先提交书面申请书,施工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施工结束后,还需要提请验收,验收流程见正文。

  建房居民向所在村(居) 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 (规划许可)书面申请村级组织初审通过后,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详情见正文。

  在建造自建房之前,需要先委托机构进行勘探,并获取房屋建筑设计图纸,有住建部门进行审批,通过后可获取施工许可证。

  【导语】:湖南省高效办成农村建房“一件事”工作方案(试行)已公布,依托省“一网通办”系统和“湘易办”超级服务端,开设农村建房“一件事”专区,全面实现农村建房“一件事”网上办、掌上办,线上线下有效协同。公告详情请见正文。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湘政办函〔2024〕16号)等文件要求和省领导批示指示,为加快推进湖南省高效办成农村建房“一件事”全省应用,特制定本方案。

  依托省“一网通办”系统和“湘易办”超级服务端,开设农村建房“一件事”专区,全面实现农村建房“一件事”网上办、掌上办,线上线下有效协同。依托湖南省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农房平台”)和省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管理平台,进一步开发完善高效办成农村建房“一件事”受理系统和客户端,按照统一的技术要求接入省“一网通办”系统及“湘易办”超级服务端,按统一风格完成“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改造,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高效办成农村建房“一件事”改革。各市州5月底前实现高效办成农村建房“一件事”测试办通,6月底前实现正式应用。

  高效办成农村建房“一件事”的申请人,须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房申请符合“一户一宅”基本要求,符合《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线上,省“一网通办”系统和“湘易办”超级服务端“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开设农村建房主题场景应用,提供农村建房“一件事”联审联办服务,实现全流程网上传输、共享相关信息。

  1.村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线上(电话、短信、微信等)或线下等方式,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建房申请,提交《村民建房申请及承诺书》。

  2.小组讨论公示。村民小组收到《村民建房申请及承诺书》2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征求相邻权利人意见。讨论通DG视讯·(中国区)官方网站过后形成会议记录,并对结果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及公示情况等材料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审查。

  3.村级审核上报。村级组织审查通过后,指导农户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指导农户选用农村住房设计方案(设计图)或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方案(设计图),整理相关资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4.一站式受理。申请人按要求备齐村民建房审批所需资料(含《村民建房申请及承诺书》《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户主身份证、家庭户口簿等),采取代办或自送的方式,由乡镇农村建房窗口受理,领取受理回执;或线上通过省“一网通办”系统或“湘易办”超级服务端办理,填写申请建房信息、上传必要的附件材料,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供的标准设计图集、乡村建设工匠库中选择设计图、乡村建设工匠,提交申请后由乡镇在省“一网通办”系统进行受理(受理通过后系统自动向农房平台推送)。

  5.选址踏勘(一到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村民建房申请和相关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选址现场踏勘审查,同时对申请的有关资料和内容进行审批。乡镇承担农业农村(经管)事务的机构审查资料、资格、程序、用地面积等;乡镇承担DG视讯·(中国区)官方网站自然资源事务的机构审查用地规划、用途管制要求等;乡镇承担农村住房设计、施工监督管理服务事务的机构负责审查设计方案(设计图)相关情况,指导乡村建设工匠选择等;涉及林业、交通、水利等相关内容的事项由乡镇承担相关事务的机构和单位依据各自职责进行审查。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通过省农房平台将材料提交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省建设用地审批系统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农用地转用等手续;涉及占用林地、影响水域河流和道路交通等特殊场景的,通过省“一网通办”系统将材料提交给县级林业、水利及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审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涉及现场勘查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农用地转用手续、特殊场景办理时间不计入高效办成农村建房“一件事”总时间)。

  6.联合会审。现场勘查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联合审查会议。各有关机构、单位提出审查意见和审批建议,会审通过后,由乡镇人民政府颁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通过省“一网通办”电子证照系统同步核发一证一书电子版,并报县级部门备案,电子证照同步汇聚至大数据枢纽。会审未通过,出具告知书(限额以下高效办成农村建房“一件事”流程至此结束)。限额以上村民建房,应告知村民按限额以上农村建房流程要求,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后,按规定办理施工图审查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手续(限额以上高效办成农村建房“一件事”流程至此结束)。

  通知原文:关于印发《湖南省高效办成农村建房 “一件事”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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